2007年12月3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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雏鸡是“公”还是“母”这个问题很重要
遂昌法院依法维护受损农户合法权益
巫红梅

  本报讯  日前,一场因引进雏鸡母雏率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跨省民事案件得到调解,违约方江苏某禽业有限公司赔偿遂昌县受损农户6000羽雏鸡。
  今年3月份,遂昌县农业局为发展当地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从江苏某禽业有限公司引进2.5万羽绿壳蛋乌鸡,并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遂昌县农业局向江苏公司购买的绿壳乌鸡母雏,每只价格为3元,且必须确保其所提供的绿壳乌鸡黑羽率98%以上,绿壳蛋率92%,母雏率90%,如一方违约需支付对方违约金50000元整。雏鸡运达后,县农业局将其发放给该县云峰镇的农户饲养。经过三四个月的饲养,农户们发现绿壳蛋乌鸡的母雏率远远达不到合同约定的90%以上的标准。
  县农业局发现后,立即和该公司取得联系,对方公司也派员一同前往农户家进行清点核实,经过逐户了解,并对其中几家农户的绿壳乌鸡重新鉴定“性别”,结果:公鸡比例高达40%。
  庭审中江苏公司认为自己已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且原告方是由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合格后收的货,不存在公母不分的情况。
  法庭审理过程中,为减少农户们的损失,遂昌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们远赴江苏连云港对被告公司的财产进行保全。经过不懈努力,最终江苏公司同意以6000羽绿壳蛋乌鸡鸡雏作为赔偿,原、被告双方达成了和解。目前,6000羽鸡雏已全部发放给受损农户。